各部门: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3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现将放假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1月19日(腊月二十八)至1月31日(大年初十)放假,共13天。2月1日正式上班; 二、物业部门认真做好假前防火、防盗的安全检查工作,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行政人事部 2023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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